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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5 20:55:57 点击数: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转自: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林工商学院高教所

相关课题负责人:

高教研究所按照《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2022年上半年工作安排,现开展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检查范围:2021年吉林省高教科研立项课题

2.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请及时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报送高教研究所,待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批后执行。

3.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题的重要依据。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应附前期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应不少于1项),成果要与课题研究内容相结合,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自动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不予结题

4.按省高教学会要求,中期检查工作过后不再受理课题变更申请。

请相关负责人认真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装订册》,纸质版(A4纸,单面打印,左侧两订)一式2份。电子版每项课题总文件夹以“主持人+2021省高教学会中期检查”命名,子文件夹以“主持人+内容(指“检查报告书、阶段成果”等)”命名,发送至邮箱454251704@qq.com。

受理时间:电子版截止时间为5月20日,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涂老师

电话: 1384319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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