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转自: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林工商学院高教所)
各教学单位、部门:
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2.本届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人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奖;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材料要求:
1.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
2.请有意参评教师于9月26日前将《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成果申报活页》、成果材料的pdf版及《汇总表》(excel版)以“申报人+12届教育科研成果奖”为主题发送到511325882@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为限额、线上申报。待确定推荐名单后再组织线上填报工作。
联系人:张玉颖
联系电话:82306578 159487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