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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 专题学习资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1 19:09:24 点击数:

吉林工商学院


专题学习资料


2025年 6月


目录

1.习近平: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1

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9

3.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30

4.厉行勤俭节约的价值意蕴.........................34

5.在第16次校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时的讲话................................40


习近平: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

党的传家宝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一起学习总书记重要论述。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

  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家强盛、民族复兴需要物质文明的积累,更需要精神文明的升华。前进道路不可能是一片坦途,我们必然要面对各种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决不能丢掉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决不能丢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决不能丢掉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勇气。

   ——2021年6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现在,我们生活条件好了,但艰苦奋斗的精神一点都不能少,必须坚持以俭修身、以俭兴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年轻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021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2020年9月22日,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改进领导经济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持续为基层减负,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资源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来。

  ——2019年12月4日,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吃不穷、穿不穷,计划不到一世穷。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

  ——2019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坚持节约优先,从爱惜每滴水、节约每粒粮食做起

  要坚持节约优先。“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领域节约行动。在生产领域,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在消费领域,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

  ——2021年12月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那会儿在陕北用水,水舀出来,先舀一缸子准备刷牙,然后洗头洗脸再洗脚。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打开水龙头就是哗哗的水,在一些西部地区也是这样,人们的节水意识慢慢淡化了。水安全是生存的基础性问题,要高度重视水安全风险,不能觉得水危机还很遥远。如果用水思路不改变,不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再多的水也不够用。

  ——2021年10月22日,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黄河水资源量就这么多,搞生态建设要用水,发展经济、吃饭过日子也离不开水,不能把水当作无限供给的资源。“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2019年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从见缝插绿、建设每一块绿地做起,从爱惜每滴水、节约每粒粮食做起,身体力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15年4月3日,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讲话

  中国文化中有很多关于节约粮食的内容,应该从小给孩子们灌输,弘扬勤俭节约的好风尚。要加强节约粮食工作,从餐桌抓起,从大学食堂和各个单位食堂、餐饮业抓起,从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抓起,从每个家庭抓起,让节约粮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2013年5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制止餐饮浪费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抓下去,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

  ——2022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讲话

  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

  ——2021年1月22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粮食安全还是始终要有危机意识,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20年8月,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指示

  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2020年8月,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指示

  我国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环节存在大量浪费现象,餐桌上的浪费尤为惊人。这与社会上存在的讲面子、讲排场的陋习有关。有人作过调查估算,我国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食物高达二千亿元,相当于二亿多人一年的口粮。前些天,媒体报道,一所大学食堂的垃圾桶里经常有白花花的馒头和米饭,清洁工看着心痛,捡起来再吃。这方面例子不在少数,一些大学食堂成了浪费食物的“天堂”,触目惊心!即使生活一天天好了,也没有任何权利浪费!浪费粮食的不良风气必须坚决刹住!

  ——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大干部群众对餐饮浪费等各种浪费行为特别是公款浪费行为反映强烈。联想到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低保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各种浪费现象的严重存在令人十分痛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

  ——2013年1月17日,在新华社《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上的批示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要大力宣传绿色文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2021年4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我们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要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要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

  ——2019年4月28日,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推广节能、节水用品和绿色环保家具、建材等,推广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再生产品,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2017年5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 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 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

人民日报评论员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近日,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了修订,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要不断筑牢反浪费的制度堤坝。2013年,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并推动逐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干、由各方面专门配套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反浪费制度体系,有效遏制了“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会所里的歪风”等作风突出问题。同时要清醒看到,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个别党政机关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这次《条例》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通过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更新升级,进一步筑牢了反浪费的制度堤坝。

   要严格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新修订《条例》就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办法,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从严从紧管理党政机关国内差旅活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抓好过紧日子各项制度落实,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简、精打细算,强化约束、严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要切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修订《条例》突出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力戒大手大脚、寅吃卯粮,要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抓改革、促发展、干实事上,确保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见效。要坚决纠治各种形式的“政绩冲动症”,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重大决策失误特别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浪费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要狠刹铺张浪费歪风邪气。新修订《条例》针对强化“四风”纠治特别是深化整治铺张浪费现象,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让制度长牙带刺。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节约规定,严禁超标准采购或者购置奢华物资设备,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超标准建设或者豪华装修接待场所和办公用房,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坚决防止在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中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要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新修订《条例》对各级党政机关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树立节约观念、俭朴意识,节约集约使用资金资源,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杜绝各种资金资源浪费。要建立健全反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厉行勤俭节约的价值意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崇俭戒奢、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从抓月饼、抓贺卡、抓烟花爆竹等一个个“小切口”入手,刹住了一些曾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奢靡之风,攻克了一些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我们要深入理解厉行勤俭节约的价值意蕴,使尚俭戒奢的良好风尚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厉行勤俭节约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

    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勤俭节约始终是中华民族修身齐家、治国安邦的重要伦理价值。

     俭以养德。勤俭节约不仅是一种生活习惯,更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论语》中讲道:“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古人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特别在道德修养上,人人都具有立志做圣贤的崇高目标,但若囿于物欲,就不必同他谈道了。《群书治要·文子》说“人多欲即伤义”,认为人一旦成为欲望的奴隶,就会欲令智昏,做出违背性德之事,离道日远。古往今来,大凡品行高尚的人均重视戒奢崇俭,以俭养德。孔子被子贡称赞具有温、良、恭、俭、让五种美德。老子将俭德视为重要修持方法。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引用古语“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指出“有德者皆由俭来”,视节俭为美德之基。

    俭以养廉。节俭可以培养廉洁的作风。清代张圻在《答周仲和书》中说:“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君子以俭养德,则能够直道而行,成就道业;如果对自身欲望不加以控制,贪图享乐,就容易丧失理想信念,贪污腐化,最终招致灾祸。宋代司马光“独以俭素为美”,以俭养廉,践行“事无不可对人言”的澄明境界,最终成就了“于财利纷华如恶恶臭”的廉洁典范。

    俭以兴业。儒家文化中“修身”与“治国”的贯通性使勤俭从个人品德扩展为政治伦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节俭既是个人修身之法,也是国家治理之道。《尚书》记载,舜赞美禹“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伊尹告诫太甲“慎乃俭德,惟怀永图”,提出勤俭关乎国本的思想。孔子将“节用而爱人”视为治理千乘之国的措施。俭能兴业亦可远祸。孔子云:“以约失之者,鲜矣。”节俭可以避免过失与祸患。反之,如果穷奢极欲,则必然招致灾祸,不仅带来资源缺乏甚至枯竭的风险,也会诱使民众作奸犯科,最终导致国家灭亡。正如《群书治要·晋书上》所说:“三代之兴,无不抑损情欲;三季之衰,无不肆其侈靡。”节俭能够成事,奢侈必致败亡,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勤俭节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提出了丰富的反对浪费思想。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了贫困与浪费共生的畸形现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在当时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对人的蔑视,表现为狂妄放肆,表现为对那可以勉强维持成百人生活的东西的任意糟蹋,又表现为一种卑鄙的幻觉,即仿佛他的无节制的挥霍浪费和放纵无度的非生产性消费决定着别人的劳动,从而决定着别人的生存。”这种挥霍既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引起人的异化。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过度消费进行批判:“社会应当考虑,靠它所支配的资料能够生产些什么,并根据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列宁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指出“我们应当使我们的国家机关厉行节约。我们应当把沙皇俄国及其资本主义官僚机关大量遗留在我们国家机关中的一切浪费现象的痕迹铲除干净”,倡导政府要精简机构,厉行节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勤俭节约进行了诸多论述,为无产阶级政党勤俭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来源。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节俭朴素、谦虚谨慎,困难时不低头,丰裕时不奢靡,是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1940年5月,爱国华侨陈嘉庚来到延安。此前,重庆见闻令他极度失望:“国家前途深可忧虑。”然而在延安,毛泽东用自己种的白菜、豆角来招待客人。陈嘉庚断定:“中国的希望在延安。”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胜利之际,毛泽东提出“两个务必”,成为我们党执政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生活和工作上仍旧带头保持勤俭作风。朱德对俭奢关系有着深刻认识。1960年10月,他写下《勤俭格言》一诗:“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勤俭建国家,永久是真言。”朱德希望全国人民要坚持贯彻我们党制定的勤俭建国的方针,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劳节俭的精神,同时也提醒自己要长期坚持这种传统美德。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从一艘小小红船到一个个简朴窑洞,从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进京赶考之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代代传承,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在新征程上焕发勃勃生机。

    以厉行勤俭节约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有力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依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了今日生机勃勃的中国,使中国式现代化展现出无比光明的前景。

    党风正、民风淳,优良党风政风能够引领社风民风。近日,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了修订,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小事小处着手,大兴勤俭节约之风,杜绝奢靡浪费,用“紧日子”保障群众的“好日子”。当节约型机关建设蔚然成风,当简约适度融入生活方式,勤俭节约就不仅是制度规范,更升华为文化认同。

    厉行勤俭节约,是实现发展的重要价值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14亿多人走向现代化生活,必须走资源节约、能源低耗之路。以粮食安全为例,维护好粮食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支撑。端稳端牢中国饭碗,必须绷紧节约这根弦。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节约如同一块隐形良田,能够有效增加粮食供给,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因此厉行勤俭节约,不仅是个人修养的需要,更是应对资源紧张、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国家强盛、民族复兴需要物质文明的积累,也需要精神文明的升华。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不仅能够积累物质财富,而且可以有效涵养道德精神,推动构建良好社会风尚。当前,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节约理念在越来越多领域得到践行,文明风尚浸润人心、健康生活方式融入日常,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让全体人民拥有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开拓进取的主动精神、健康向上的价值追求。

   “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勤俭节约从来不是物质匮乏的无奈选择,而是共产党人精神品格的自觉坚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先进性的本质要求。新征程上,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应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唯有持之以恒、化风成俗,方能应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树立勤俭办学良好风尚

----在第16次校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时的讲话

党委副书记、校长 李宝永

(2025年6月27日)

同志们:

刚才,熙奀副校长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学校第2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上,吉锋书记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节约型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刚性约束和制度保障。下面,就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对我校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树立勤俭办学良好风尚,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节约办一切事业的理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进一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相结合,进一步锤炼党性,提升站位,坚决摒弃不敢担当、不善作为问题。

二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自觉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真正将《条例》充分贯穿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收节支”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为学校“四项工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基础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必须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要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防止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进而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项目和采购管理项目申报必须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必须进行充分论证,真正通过项目建设解决学校和部门发展瓶颈问题。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注意防范廉洁风险。三是严控“三公”经费等支出。党委办公室、校长(简称:办公室)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带头学习、执行《条例》。严控差旅、会议培训等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及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公务接待开支,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和豪华装修。要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重复投资、重复购置。后勤保障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务用车使用和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要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措施,加强水、电、暖等日常管理,对校外单位及承包经营者的房租、水、电、气、暖等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取,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四是切实增强自主创收能力。节支的同时必须加强增收。除了积极争取财政、发改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外,增强自主创收尤为重要。目前我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靠学费宿费收入,维持教职工绩效、讲课费、养老保险、学生奖助学金等开支捉襟见肘。我们每年还有大量的贷款利息及新校区建设工程欠款需要偿还。因此,多渠道筹集资金是我们全校所有部门未来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我们集思广益,多想办法,比如:继续教育学院不但要加大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规模,还要加大各类社会办班的培训力度;国际交流合作处要联合相关教学学院积极拓宽办学渠道,全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学工等部门要做好学费、宿费等非税收入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在政策和制度层面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收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推进对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学生生活、公共服务等实行“成本核算、定额管理、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模式改革,请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尽快做好调研,适时出台相关办法,进而提升我们的工作和办学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要细化落实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着手,严格对照《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业务范围,开展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一是进一步端正会风,精简会议办公室牵头,要开短会,开有实际意义的会。比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关于“四项工程”不再单独召开推进会协调会,而是融入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领域工作当中,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科专业建设等专项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中推动“四项工程”,择机召开“四项工程”工作进展汇报会。二是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做好对基层教学单位的指标分解,强化分类指导。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执行、数据统计使用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坚决防止各自为政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三是重视师生群体利益,及时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办公室落实好“接诉即办”制度,定期对接诉即办事项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各部门单位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妥善处理。

要动真碰硬,狠抓制度“废改立”。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后勤保障处、资产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管理处要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加快制度“废改立”。“废”要坚决,对与《条例》精神相抵触、不符合当前厉行节约要求的制度条款,坚决废止。“改”要到位,对部分条款与《条例》要求有差距、操作性不强的制度,立即修订完善,确保内容具体、标准清晰、界限明确、便于执行。“立”要管用,对《条例》有明确规定而我校制度尚存空白的领域,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填补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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