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之————“乐业吉林”援助行动
1.强化就业岗位供给。稳定政策性岗位和公共部门岗位,持续稳定公务员招考规模,统筹安排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60%以上招聘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开发市场化岗位,围绕我省培育“四大集群”、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发展格局,全省每年拓展、归集就业岗位至少20万个。
2.落实就业生活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在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省财政对市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3.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