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之————实施“筑梦吉林”引航行动
1.加强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建设。完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服务功能,发挥留吉就业“蓄水池”作用,吸纳本地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入驻,提供“1311×N”服务(1311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1次就业见习,N即多次服务)、实习实践及求职能力实训,通过岗位匹配、见习留用、自主创业等渠道退出实训中心。入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2年后难以实现就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全省就业创业实训中心每年计划吸纳8000人,给予入驻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2.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全省每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至少1万个。
3.扩大科研助理规模。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增设科研助理岗位,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全省每年开发岗位至少5000个。
4.鼓励升学深造。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提升就业竞争力。全省每年通过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位考试招录应届毕业生至少3万人。
5.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